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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屬綠島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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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沿革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2-09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9843

 

一、本監興建自民國59年7月1日開始籌備,於民國60年2月5日正式開工,由於當時綠島與臺東間交通極為不便且常受天候之影響,建築費用極為昂貴,為節省公帑,乃從臺灣各監獄遴選具有營繕技術之受刑人80名組成外役隊,自行興建。由於隔海施工,材料搬運不易,歷經艱難,至民國61年9月始告完成第一期工程並啟用,總計耗資新台幣800餘萬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監宿舍

二、本監地形略呈長方形,為電線桿型建築結構,坐南朝北由前往後依序分為行政區、戒護區,土地總面積為3.7公頃,監內佔2.7公頃,監外為1公頃;全部建築物有內外辦公室各1 棟,日新堂1 棟,一舍、二舍、三舍、崇善工埸、柴魚工場、炊埸、發電機室、佛堂等建築。
依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第六條移送本監執行者,本監以促其改變過往習性,協助融入本監人文環境,並培養其重新適應監獄生活,為復歸社會做好準備,實施「三階段處遇模式」,為本監各單位致力達成之目標:
* 第一階段(調適期):讓個案去調整、適應環境變遷所帶來的影響,面臨新的規範,為了與他人維持和諧,或不與團體發生衝突,所以個案需作某種程度的自我改變,以合乎規範,因此本期間應就其個性、身心狀況等相關事項,加以調查,調查期間,不得逾2個月。
* 第二階段(融入期):藉由關懷輔導讓個案逐步融入新環境,培養對團體的責任心與榮譽感。本期擬定個別處遇計畫,並為促其融入環境,予以轉配舍房作業,配住單人房或多人房持續關懷輔導。
* 第三階段(適應期):個案需要熟悉新的生活作息,建立新的關係,特別是適應主管與收容人的期待與互動。依其融入期行狀表現,重新調整其個別處遇計畫轉配工場作業或視同作業,並予以轉配多人房。再次檢視自我人際溝通模式與團體互助學習,認清自我社會角色為復歸社會做好準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監行政大樓              

三、本監收容對象:依「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、容額、指揮執行基準表」,本監收容對象為重刑及普通犯男性收容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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