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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屬綠島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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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刑人可以用自己的錢﹖有無限制﹖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2-09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3379
依據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之規定,受刑人申請支用保管之金錢,應將用途、金額填具申請書,陳由機關長官核准後,即可動用。 受刑人一般性日常用品每日不得消費超過200元,非一般性日常用品按實際需要,經審核許可者,500元以內經教區科員核准,500元以上經機關首長審核後始可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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