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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屬綠島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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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本日報載「本監收容人家屬向媒體投訴,指稱其弟在本監服刑期間遭欺負,獄方處理不當,導致其弟弟4次自殘」乙文,本監說明如下: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3-11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286
一、江姓收容人係犯強制性交等罪,併撤銷假釋殘刑計處刑12年4月12日,刑期期滿日為102年8月13日,原於臺灣花蓮監獄執行,因有8次違規紀錄,顯有難以管教之實,合於「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」第一點情形,經該監報請法務部核准於96年11月16日移禁本監執行,於本監執行期間猶未能守紀,尚有5次違規紀錄。 二、指稱「新收入監遭受不當體罰陳訴遭到其他收容人欺侮等情」部分:查該員係於96年間移入本監,案經本監事後查證,尚無所指陳逾越管理之情事。 三、指稱「撰書陳情指控,也遭獄方「暗槓」私藏」部分:經查該收容人呈遞書狀紀錄計有4次「自願取回」或「暫時取回」,並由本人親自簽名捺印指紋,均有紀錄可稽。次查該收容人其他書狀寄發情形,其中就本監之懲罰處分提出申訴計1件,業經法務部核定「申訴為無理由」;又指稱主管不當管教,而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或告發案件計5件,經偵辦結果為「查無犯罪實據」而簽准結案;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或舉發案件計3件,本監均依規定協助速為轉寄或轉發。 四、指稱「連續4次吞食異物自傷,為突顯綠監不當之管理」部分:該收容人自傷等行為,查與未能提報假釋,因而情緒不穩均有相關,復查該員目前殘刑尚約3年,倘表現良好,符合法定提報要件,仍有假釋機會,屆時本監將循程序予以提報。 五、本監對收容人的各項管理均以「依法行政」為基礎,公正、透明、公開,斷無指稱管教不當及家屬指控長官授意之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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